- Feb 17 Sun 2013 20:05
古聚落 5
- Feb 17 Sun 2013 19:58
古聚落 4
- Feb 17 Sun 2013 19:54
古聚落 3
- Feb 17 Sun 2013 19:51
古聚落 2
- Feb 17 Sun 2013 19:46
古聚落
- Feb 17 Sun 2013 19:39
途中 2
- Feb 17 Sun 2013 19:31
途中
- Feb 17 Sun 2013 19:27
村店 2
- Feb 17 Sun 2013 19:12
小說人手記 2013.02.14
有一種事情變得很大條的感覺,而這種感覺是寫作生涯中最糟糕的,那就是你明知道自己可以寫也應該寫,但寫來寫去就總覺得還差了一點、還不夠好,距離出版也還有一段距離;為了達到那個程度,你得繼續加把勁,還得花費更多心思與氣力去努力,然而現實生活的壓力擺在眼前,你沒有太多機會與時間可以磨練,要嘛就郭先生把那枝夢中五色筆今晚送來給我,再不就是走在大馬路上忽然被雷打到而開竅。不過我很久沒做過什麼像樣的夢了,而且現在是冬天,打雷機率太低,被雷打到還能倖存的可能性也不大。
然後呢,自己比較擅長的寫作內容出現了我猜大概可以稱之為「瓶頸」的東西,但說是瓶頸又有一點不太對,畢竟每個人再自己專長的那一塊裡都有自己擅長的風格或詮釋方式,就像你不能要求一個擅長中式寫意風格畫風的山水畫家改採素描方式創作一樣。當然,如果畫家本身有意嘗試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不在話下。
那麼現在的問題是這樣,我在老東家這邊有三本書約,這是每年固定跑不掉的,而另一邊雖在合作之初,但有經紀約的牽絆,老實講我是不願意在新環境裡還繼續寫舊調性的東西,儘管內容與風格上多少還是有差距,但畢竟與我本願不同,倘若可以,我還是希望能有新方向的規劃,起碼別再以愛情故事做主軸。
而問題就在這兒了,一年要出版幾本愛情故事才好?讀者會不會吃不消?會不會產生疲乏?會不會分散每一本應有的銷售量?通路商那邊應該以哪一本書做為重點?甚至不同的出版體系間應該怎麼權衡協商?忽然間三方面各有考量,一時間竟出現難以協調的狀況,而糗大的是其實我們本來都應該是一家人。我說,這件事可不可以丟給經紀去搞定就好?其實小作者的初衷心願很簡單,就是吃得飽而已,而如果問我的夢想,我就說希望我的寫作世界裡沒有框架,能有全方位的寫作專長。
前者端賴出版社的編輯大人賞飯吃,後者我猜大概還需要二十年時間才能實現。
寫作本來應該要是一件快樂的事、出版本來應該要是一件喜悅的事,能多方嘗試的寫作是一件既快樂而又幸福的事,能多元出版應該是一件既喜悅而又偉大的事,但可惜的是這些現在全都攪和成一團,弄得每個人都不上不下,大問題在大年初五冒出頭來,而我大年初一的凌晨才剛完成一篇稿子後記的記憶還猶新,現在搞不好又得放下論文,繼續想下一個小說點子。不過我很懷疑一時三刻裡能不能想得出來,而即便可以,也未必靜得下心來寫,畢竟這問題還沒搞定,石頭懸在心上。
我現在很想打通電話給簽了經紀約的公司,把這塊燙手山芋丟給他們,作者負責寫作就好了,這樣你們說好不好?你們來決定哪些稿子給哪些出版單位,或者哪些稿子怎樣安排到適當位置上,我負責寫,負責乖乖地按時交稿,只要能夠讓我有飯吃,而且可以朝著二十年後才能實現的畢生心願去前進就好,別每個人都要我說出自己心裡怎麼想的,因為其實我的腦袋真的沒有想太多,而且腦容量也沒有大到可以想很多,實在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也因為實在說不出個所以然,所以只好由各位老闆們決定,大家以為如何?
- Dec 11 Tue 2012 23:25
「那些年」,在宜蘭,羅東(民宿邀稿)
- Nov 25 Sun 2012 20:14
村店
- Nov 25 Sun 2012 20:11
山道後
- Nov 25 Sun 2012 20:08
山道 5
- Nov 25 Sun 2012 20:03
山道 4
- Nov 20 Tue 2012 13:27
好球帶
每個小說寫作者都會在一個故事的寫作之初就在心中勾勒該故事能呈現的理想氛圍,再試圖運用自身對文字的掌控能力將它鋪排出來,使之成為一篇成功的作品。只是問題也在此,究竟怎樣的故事算是成功的作品?由誰來定義成功的價值?定義是否公平公正,以及評判成功與否的評審具不具有公信力。
早些年剛開始接觸寫作出版的領域時,我跟大多數的年輕作者一樣,希望自己能寫出所謂的「驚世大作」,奢望著用一本寥寥十來萬字的小說就撼動所有讀者的心靈,甚至也期望光憑書名就能讓讀者們驚奇不已,然後立即掏出錢來,把書給捧回家去。這種天真的念頭曾在我心裡持續存在了好長一段時間,直到後來,在歷經了幾次無奈的失敗後,我才終於慢慢看得開與想得通。
昨晚的演講中,有讀者問我對自己寫過的拙作中最有印象的是哪幾本,我說了,但同時也告訴他們,這幾本書對我而言很有印象,並不代表它們就是賣得最好的那些,事實上,大多數時候裡都反而如此:我自己愈是喜歡的,它往往賣得愈糟,甚至有些還糟糕透頂。這道理說來簡單,但卻不容易領悟,一樣米真的養不了百種人。
若以我的作者角度做標準,那些讓我寫來怦然心動的故事自然無疑是成功作品,甚至付梓了還要拿在手上認真翻閱過幾回才算甘願,但這些書為何賣不好?銷售數字不但奇慘無比,連辦了簽書會都乏人問津,讓我火大起來,發誓永遠不再幹這種事?我想這問題若拿來給大家猜,答案應該千奇百怪,但實則理由昭然若揭,因為以我的人生閱歷與思想成熟度作標準,能讓我有所感動的故事,對很多在人生道路上才剛要開始新奇探索的年輕人們未免太過沉重或遙遠,那些讓他們來觸碰實在稍嫌早了點,所以儘管我自己寫來驚心動魄或意興耑飛,但可惜,我的讀者群們大多時候尚且還沒年長到可以澹然看待這故事劇情的地步,書會因此而賣不好,那也就不足為奇了。
因此,這後來的若干年裡,我便再也不貪心地企圖於一本書中含藏能夠打動所有閱讀族群的元素,既然貪多只會嚼不爛,那麼我又何妨在一年三本的出版數量中,慢慢地針對不同族群寫下一點可以讓他們喜歡的故事,以今年而言,前兩本顯然就不是很適合太年輕的讀者,他們有的可能一輩子都還沒談過任何戀愛,也還沒走進職場,要這麼年輕的孩子去領略職場與家庭的衝突所在,或者面臨生死在前而只能束手負負的滋味,那是否太過勉強了點?我認為這種故事的寫作設定本來就只鎖定在至少超過二十歲以上的讀者,這樣才比較適合;相較之下,今年末的最後一本如果也要界定讀者群,那麼大概就適合在廿五歲以下,因為廿五歲是台灣學生即將走出社會之際,會與故事主角一樣遭遇的年齡分際,有過體驗,再看小說,感覺會鮮明一點,或者稍微年輕一點的讀者們在這故事中,可以知道等在他們眼前不遠的,原來還有人生中這樣一種抉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