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小說寫作者都會在一個故事的寫作之初就在心中勾勒該故事能呈現的理想氛圍,再試圖運用自身對文字的掌控能力將它鋪排出來,使之成為一篇成功的作品。只是問題也在此,究竟怎樣的故事算是成功的作品?由誰來定義成功的價值?定義是否公平公正,以及評判成功與否的評審具不具有公信力。
早些年剛開始接觸寫作出版的領域時,我跟大多數的年輕作者一樣,希望自己能寫出所謂的「驚世大作」,奢望著用一本寥寥十來萬字的小說就撼動所有讀者的心靈,甚至也期望光憑書名就能讓讀者們驚奇不已,然後立即掏出錢來,把書給捧回家去。這種天真的念頭曾在我心裡持續存在了好長一段時間,直到後來,在歷經了幾次無奈的失敗後,我才終於慢慢看得開與想得通。
昨晚的演講中,有讀者問我對自己寫過的拙作中最有印象的是哪幾本,我說了,但同時也告訴他們,這幾本書對我而言很有印象,並不代表它們就是賣得最好的那些,事實上,大多數時候裡都反而如此:我自己愈是喜歡的,它往往賣得愈糟,甚至有些還糟糕透頂。這道理說來簡單,但卻不容易領悟,一樣米真的養不了百種人。
若以我的作者角度做標準,那些讓我寫來怦然心動的故事自然無疑是成功作品,甚至付梓了還要拿在手上認真翻閱過幾回才算甘願,但這些書為何賣不好?銷售數字不但奇慘無比,連辦了簽書會都乏人問津,讓我火大起來,發誓永遠不再幹這種事?我想這問題若拿來給大家猜,答案應該千奇百怪,但實則理由昭然若揭,因為以我的人生閱歷與思想成熟度作標準,能讓我有所感動的故事,對很多在人生道路上才剛要開始新奇探索的年輕人們未免太過沉重或遙遠,那些讓他們來觸碰實在稍嫌早了點,所以儘管我自己寫來驚心動魄或意興耑飛,但可惜,我的讀者群們大多時候尚且還沒年長到可以澹然看待這故事劇情的地步,書會因此而賣不好,那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