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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那年我陪邱仔去丁班看一個他喜歡的女生,那女生身邊有另一個長髮及腰,女孩看來脾氣不太好的女孩。後來邱仔沒把到那個妹,倒是那個叫做鸝霜的女孩成了我的女朋友。那當年小四交女朋友是過分了點,不過如今小四可能有點嫌晚。
一年後就分手了,原因是有個我忘記名字的學妹介入。但說真的我沒有喜歡那個學妹,至少當時沒有。這個學妹短暫出場後便即消失,要過好幾年後才又出現,應該是高一的時候,隔著我家的鐵柵門跟我親嘴,那是我的初吻。
話說回頭,小五結束前,我每天中午走在去新光華造紙廠找老爸的小徑上,那小橋流水與羊腸小徑的農家風光真是美得沒話說。不過風景雖美卻不足以吸引我的目光,倒是幾乎每日與我同一路的青蓮也有一頭長髮,讓我看傻了眼。不過可惜我們國一上學期開始不久就又散了。

曾經那真是美好到不行的初戀,然而高二那年我認識淑雯、重考那年我認識綺綺、大四那年我認識吉兒……後來才明白,原來每一回當你告訴自己,是了,就是她了,在那種捨她其誰的濃烈氛圍中,你天真地以為今生再沒另一個人能讓你如此深愛,於是傾盡一切心力,甚至不惜拋親棄友,讓全世界戟指唾罵,就只為了一段既不知能維持多久,也不知到底禁不禁得起考驗的愛情。我說的是我的人生。
這些年來有很多人找我談愛情,無論是學校演講或雜誌採訪,但我懷疑自己是否真的已經是個透徹了愛情的人。到底是三十歲以後的男人了,或許我走過的路有些可以予人建議的地方,然而誰曉得這些到底是對或錯呢?那些我能說得出口的,究竟有多少是足以給人諮以經驗的?我知而不能言語的那一些,又是否才是我真正藏於內心的想法?

愛情永遠是最具市場性的話題,所以小說要寫愛情才會買、情歌要寫愛情才動聽。但各式各樣的愛情都成了販賣的商品,真心真愛變成一種跟鬼一樣的東西,誰都相信有,只是誰也沒見過。這樣的無奈大家都有,可是誰也掙脫不了。
朋友問我愛情觀,我說其實我沒有什麼獨到的見解,在小書裡我追求宿命式的牽絆,認為那樣長時間刻骨銘心的滋味才動人,但現實中我不敢叫人這樣做,自己顯然也沒那麼神雕俠侶。事實上,我相信人生下來都是孤單的,死去時也是寂寞的。火災或車禍時大家一起死的那種意外災難不算。在這種情形下,活著的數十年間,又豈有誰應該非得屬於誰不可的嗎?我覺得是沒有。
也就是說,你可能深深愛一個人,窮盡心思就只為了跟對方廝守一起。然而汲汲營營的結果卻未必如願。這種情形也沒有可怨之處,因為愛情本來就不是契約買賣,更何況即使打了契約也還可以毀約。

既然如此,那我們還需要愛情嗎?我想是吧。只是在過程中盡了力,如果有個天長地久,那或許是老天爺賞光,或者是自己走運;反之,也不過就是回到孤身一人而已,何罪之有?何憾之有?感激那個你愛過或愛過你的人,或者恨那個你愛過或愛過你的人也可以,但至少都是沒有遺憾的。我這輩子該感激的人很多,但恨我的恐怕也不在少數。
但我不恨這些曾與我有過愛情的人,因為有她們,我的那些階段裡才不白活,也只有她們能夠證明在該階段裡我曾怎樣地存在過。所以我很樂意跟每個交往過的女性再當朋友,只要她們願意的話。

我寫愛情故事,那些有太多真實或虛假,無法一一細數清楚,讀者只能在文字中推敲斟酌,自行判斷。而我寫的故事不是每一本大家都喜歡,每個人的好惡也各有不同,所以我有理由相信,其實每個人對愛情的憧憬與嚮往都不同。正因此,所以即使我寫了自己的愛情觀,告訴別人再多關於我認為的正當的愛情,只怕效果其實也都有限。更何況,其實我有時甚至認為,愛與性是分開的;愛是心靈層面,性卻跟吃飯一樣,差別只有在哪吃、跟誰吃、吃什麼,有時我也認為:愛是一種感覺,感覺無關乎道德禮俗或法律。像這些話我又怎麼好對著一大群學生說?我說你們可以劈腿沒關係,只要不曝光、不被潑硫酸?這說了大概會有反效果,甚至搞不好以後書就不賣了。
唉,問世間情是何物,直教人芭樂小說與狗血情歌寫不完。我沒有多了不起的愛情觀的,其實。我只是一個在廁所抽菸,看著天空發呆,一天到晚建構故事的人,這樣而已。

穹風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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