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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件事其實可以是同一件事。
當你寫小說的時候多存一點好心,把自己的好心放在小說裡面就好,這樣就很偉大了。
至於那些看似做善事,但事實上到底善或不善也沒人知道的事情,寫小說的人不要管那麼多,因為那不關你的事,
除非,你打算做得比他更「善」,比如每篇小說的版稅都拿八成出來捐。
當然,我說的是中華民國政府還沒扣你稅之前的那個數字,這樣才夠誠意嘛。
不然,把廣告收益拿出來也可以,要超越大師是要付出代價的。

我很不「善」,所以我不會幹這種事,我甚至連拿掃把出去掃馬路的善心都沒有,
頂多就是一元或五元的零錢丟在7-11的捐獻箱而已。
所以人家賣衣服到底是不是做好事,這個我不敢置喙。
而我相信我那兩個腦袋進水的朋友也不會管這些,
因為他們其中一個正在很蠢地燒錢拍電影,另一個則只會花錢買車又賣車又買車又賣車,活像個傻子,還禿了。
他們大概連誰在吵這新聞都搞不清楚。

善或不善,上帝看得見,審判的工作輪不到這些還在呼吸的人來做,
除非你已經超越了生死,否則就只是個也會吃飯大小便的凡人罷了。
凡人有凡人的工作,但世事有感是人之常情,但沽名釣譽就顯得虛假。
噢,我忘了,你是神級的,不好意思。你不在此限。

幹,我看我還是陪我兒子喝酒好了,這樣婊人實在缺德。
雖然我也好羨慕那些可以拍廣告、上新聞的神級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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