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創作,不管是寫作或繪畫,我認為那都屬於「憑感覺」的工作,你有本身具有的基礎之後,從外在的世界或內心的感觸中得到創作的念頭,然後運用基礎的能力將它盡可能完美地實現出來,這就是創作。

創作完成後,為了說服別人,你可能就需要一點理論來說明或解釋這份作品為何以這種方式呈現,一切就這麼簡單而已。這套說法或解釋是沒有對錯之分的,因為創作屬於主觀的工作,別人可以批評作品的好壞,但不能指責你那套說明或解釋的對錯。
在我的創作習慣中,永遠都是作品先於理論,因為如果沒有作品,那麼理論就沒有存在的必要。而藝術創作性的作品從來都只有優劣,卻沒有對錯。理論只能用來判斷作品的優劣或成熟度,但不能證明作品哪裡有錯,事實上,它也半點錯都沒有。

至於那些自以為掌握了一些什麼創作理論後,就拿來套用著去企圖解釋別人創作方向是對或錯的傢伙們,我只能依照慣例給兩種回應,第一是比較客氣的,我會說:「等你用你那套理論也創作出一點什麼來的時候再說還不遲。」第二種則是又要被如玉罵的,我會說:「把你的狗屎理論塞回你的屁眼裡去吧,拎被沒時間聽你放屁。」

沒有作品,就沒有成立理論的價值與必要,而有了作品之後,誰還需要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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