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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去看了電影,「玩命關頭5」,在去之前,先複習了第一集,回來之後又重看了第三集,而第二集前陣子電視上才看過,就剩下第四集在網路上老是找不到。老實說,我覺得第四集不管實際如何,想來應該都不會比這第五集更爛了。枉費我還帶著朝聖的心情買票進場。是因為終於到了第五集,真的沒有新的劇情了嗎?我實在不能明白,原本一系列帶著警匪色彩的賽車電影,何以淪落至這等五味雜燴而偏又不倫不類的下場。這位在美國叱吒風雲的賽車高手,足以讓美國聯邦警探都聞之色變而難以緝獲的人物,居然跑到中南美洲的國家去跟一個黑道老大攪和,他其實只需要一筆錢弄輛車,光靠踩油門就夠他賺飽吃下半輩子了。

簡單地說,這部電影就是融合了「玩命關頭」系列的前兩集、「瞞天過海」,以及「偷天換日」等系列電影的諸般元素之後,搓揉而成的四不像。既有一群江湖無賴群策群力一起去黑吃黑的過程,又有得手後飛車追逐的場景,同時也有一點點讓人很不能滿足的賽車場面。電影中唯一稍有一點看頭的,是好萊塢一黑一白兩大塊肌肉扭打的畫面,但說真的,看他們扭打的樣子,我覺得不如看摔角頻道來得刺激些。
失望,真的。即使只是娛樂電影,但至少劇情上總該有點什麼吧?我買爆米花進場要的實在不是這種感受。

「女巫店」因為諸般因素而即將歇業,網路上發起陣陣聲援,我在臉書上面按了參加。確實獨立音樂需要支持,有支持才有成長。但問題是沒有任何一個市長願意冒著自己轄區內發生火警的風險。這不能說全都是政客的問題,畢竟法律的如此規定有其意義,那是安全上的考量,只是在作法上,這個政府應該能夠做到更多才對,至少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國大陸。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即便這家店在台灣獨立音樂的發跡史上佔有非常重要的一頁,但誰又能確定它永遠不會著火?或者說,著火之後,店裡每個人一定都能安全逃生?而店裡的人之外,該棟建築物又能完全沒有生命與財產上的威脅?誰能這樣保證?如果沒有,那它是該搬走。是搬走,不是結束。

我去過這家店一次,辦過一次活動,老實說感覺不怎麼樣,音箱有點破,鼓的器具也有問題,那次表演的感受不佳,但阿生打完幾首歌的鼓後身體更不舒服。而當時工作人員告訴我,絕大多數東西都得自備,否則要用店裡的東西就得另外用租的。我不清楚這是因為該場活動是出版社談場地租借時,因為是出版社才這樣,抑或是一般樂團表演也如是,但至少當時我聽說的是如此。那當下有點不以為然,畢竟在這家店之外的其他任何一家做演出時,無論是音樂性質或與出版有關的活動,從來都沒聽說過用音箱還得另外付費租借的。這讓我感到萬分詫異,有些匪夷所思,所以感受上當然也就不是很好。
不過無論如何,就它依法可能會被迫結束營業的這件事看來,我總認為這個政府有點鳥,而相對地,我也會覺得每個店家都一樣,如果你不能確定店家的存在安全,那你就喪失了繼續營業的資格,因為人命是金錢所換不回來的。

幹,忽然發現已經四點四十分了。我還在談論這些天馬行空的事情。今天從台中提早回來是對的,有了一萬字的進度,總字數到了七萬八千八百多,非常滿意,而我愈來愈感覺這樣的故事不像小說,反而像電影。
之前有人說這故事很「鬥魚」,那是在他們還沒閱讀故事,只看我零星偶而的手記時所問的。老實說,我不知道「鬥魚」在講什麼,不過倒是看過那個樂團的音樂MV內容,那是該部戲的主題曲。我想說的是,不管我寫這篇故事像不像誰,但我認為,基本上如果我看的那MV就是那部戲的精采片段的話,那我會感到非常賭爛,賭爛什麼呢?賭爛那些認為那MV非常感人的人,因為你們這些少不更事的豬頭都沒看過劉德華跟吳倩蓮主演的「追夢人」,「追夢人」裡面所有的經典橋段全都被抄襲改編成為那支MV裡面所演的那樣,而我認為他們演得真的很爛,比起劉德華就別說了,甚至連吳倩蓮的三分都學不到。
像「鬥魚」?可以不要侮辱我嗎?我多麼希望可以寫出像「追夢人」那樣的故事,那才叫做好看的劇情,真的。不過這大概只有我這種六年級的才懂了,唉。

穹風 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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